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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红包文化”在台湾

1998-02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红包文化在李登辉时代,已发挥得淋漓尽至。一般老百姓大有谈红包色变,为筹红包而伤神的痛苦经历。

送个大红包给长官,可以谋到一个肥缺。

送个大红包给有关主管,可以标到大工程。

送个大红包给法官,可以将犯人由死改判生。

送个大红包给警察局主管,可以为吸毒犯调换尿液使其脱罪。

送个特大红包给看守所主管,可以让羁押犯在看守所内贩毒,每年赚新台币七八百万元。

1994年6月16日的《联合报》有一篇详尽的报道:“……办白事,送红包,否则死无冰身地”。

台北市立殡仪馆停尸冰柜常年不敷所需,每逢夏天旺季,丧家如无特殊背景,常是“一柜难求”。

从接尸、洗身、化妆、着衣、入敛……多达十余项的手续,无一不要红包。“不少丧家在公祭前一天下午六时起租用,到第二天中午结束,花费数万元,比住‘总统’套房还贵。”

台北市消防大队重申,民众使用救护车和救灾车完全免费,如发现有人强索红包,可主动检举。这则“此地无银三百两”的公告,就是针对不少救护人员、消防人员临危强索红包现象而发布的。

病人要进好医院找好医生开刀,那更是无红包免谈。在台湾盛传所谓“剥三层皮”的说法:安排医院床位给第一次红包,新台币2—5万元不等;请著名的医生主刀要给第二次红包,新台币5—20万元不等;安排适当的时间开刀或病情严重要立即开刀还要给一次红包,新台币1.5—5万元不等。

调查显示,有八成的民众相信送红包、走后门对打赢官司有用。学历越高者,愈相信红包有用。

(《第三只眼看台湾》李辉著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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